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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向集成商、工程商、合作伙伴、直接用户(以下简称买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技术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技术服务的范围
本公司提供直接针对本公司产品的技术服务,包括网络视频监控软件的设置、使用和维护;监控前端(摄像机、报警探头)的安装位置确定、安装指导等。不包括一切通讯、网络设备和微机的调试就位。
1)
售前技术服务,指买方与用户合同签订前,在本公司、买方或用户地有本公司人员参加地产品介绍、技术交流、方案讨论、现场勘查等技术服务活动。
2)
售后技术服务,指买方与用户合同签订后,在本公司、买方或用户地有本公司人员参加地现场勘查、软件安装调试、系统督导等技术服务活动。
3)
用户电话技术服务,指通过正当渠道购买并使用本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就产品安装、使用、维护通过电话向本公司得到的技术服务。
二、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1)
售前技术服务:在广州市内发生的服务,免收技术服务费和交通费,如发生住宿由买方安排。广州以外地区1个工作日内免收技术服务费,超过1个工作日,按每个工作日收费(含食宿)收取技术支持费;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超过800公里外的地区原则上需乘坐飞机)。
2)
售后技术服务:在广州市内发生的服务,按照每个工作日收取技术服务费,免收交通费;如发生住宿由买方安排。广州以外地区服务按每个工作日算(含食宿)收取技术支持费;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超过800公里外的地区原则上需乘坐飞机)。
3)
用户电话技术服务:免收技术服务费;如用户需要现场服务,按照用户技术服务条例执行。
三
、工作日的规定
工作日最小单位为半天。中午12:00以前到达的算半个有效工作日,12:00以后到达的从次日算起。
四、双方义务及责任
买方和本公司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和协作,确保服务质量与效率。买方承担与用户协调使得现场具备技术服务条件的责任;本公司不承担因现场条件不具备所造成的服务时间延迟和拖延或无法实施服务的责任。因本公司技术准备不足造成的服务时间延迟和拖延或无法实施服务,免收相应时段的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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